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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受偿的权利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14 07:56:01人气:

  优先权受偿的权利范围有哪些?由于工程价款的构成较为复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的修改完善,并将其细化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但由于该批复“对工程价款的界定,没有以工程造价管理的基本规范为依据”[1],导致该优先权的范围仍然存在争议。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的范围,住建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1条第1款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原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二者虽然表述不同,但内涵基本一致。在确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的范围时,应当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0条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为工程价款,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3条规定的实际支出不一致。该第3条规定:“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工程价款由成本、利润和税费组成。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1条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号)第5条规定:“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上述概念都是一致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直接成本,也包括企业管理费、措施项目费等间接成本。

  工程价款也可以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来划分。《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第1条还规定:“为指导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算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序数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按照《清单计价规范2013》如下规定:(1)第2.0.1款:“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明细清单。”(2)第3.1.4款:“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3)第2.0.8款:“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按照上述规定可知: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与实体工程相关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其他项目费是指其他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组成。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999〕1号)第5条规定:“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金)和税金构成。”其中,直接成本又称直接费,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间接成本包括规费(施工企业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企业管理费(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三种。《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40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也就意味着利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范围IM体育官方。首先,既然《民法典》第807条将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确定为“建设工程的价款”,而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号)第5条的规定,利润属于工程价格的组成部分,也就应当认为,利润也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担保范围。其次,要否定利润受优先受偿权的保护,就必须先确定利润的金额IM体育官方,然而,这存在操作上的障碍。一方面,针对一项建设工程,如果承包人不同,即使合同总价相同,由于各自所拥有的技术条件、机械设备、管理能力不同IM体育官方,其利润也不同,如何确定具体承包人在工程中的准确利润?另一方面,成本、利润和税金的确定,通常以建筑工程计价定额为基础。但在现实中,极少有承发包双方完全按照定额约定工程款。例如,约定总价包干的,如何从总价中区分出利润?又如,约定为定额下浮10%的,是按定额计算得出的利润直接下浮10%作为利润,还是合同总价(定额下浮10%)减去成本和税金,所余金额作为利润?在拖欠部分工程款的情况下,如工程款总额为1000万元,欠付200万元,施工人主张对该200万元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当如何确定利润?此外,不可忽视的是,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并不能准确反映建筑市场的实际价格。因此,利润从工程价款中剥离出来,在技术层面难以实现。

  [1]王建东:《评合同法第286条》,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第64-65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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